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举报须知
1.本平台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线索。
2.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
4.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政策措施(文件等)含有不公平内容的情况列举说明详见附件。
5.本平台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市场监管部门不会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6.不得在本平台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7.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及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的,请通过其他专门的程序和渠道进行,本平台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