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以及《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决定在现有评审员队伍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评审员队伍,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评审员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入库评审人员进行重新确认
为进一步掌握专家库中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以及专业特长,保证资质认定实施部门在安排评审计划时准确使用,确保评审专家专业对口,现对原资质认定评审员专家库中的评审员进行重新确认。上报材料包括: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确认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二、组织新评审员考核
为更好地适应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落实《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到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省厅将于2020年初,组织开展对新评审人员的考核入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符合《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自愿申请,并取得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推荐。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核人数、时间、地点安排。省厅将根据报名人数安排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费用。新评审员报名及考核不收取费用。
(五)其他事项。省厅不组织新评审人员考前培训工作,也不指定培训机构。报考人员可自学后直接参加考核,也可以自愿参加第三方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
(六)结果公布。省厅将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公示考核合格的评审员名单。考核通过的人员,纳入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今后将按照需要逐步安排参加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员的推荐工作,协助做好本辖区、本领域的专家、技术骨干的遴选,把那些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廉洁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勇于吃苦的优秀人员推荐上来。
(二)新报名的评审人员,应于2020年1月底前将报名材料报辖区市(州)市场监管局,由市州市场监管局对新报名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辖区新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于2020年2月10日前报省厅认可检测处。已入库的评审人员,应于2月5日前,将确认材料报省厅认可检测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评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专家库。
联 系 人:尚耀明
联系电话:0431-85237095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
厅2号楼1912室
邮编:130022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确认表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申请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