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市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厅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部分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二、参加对象
(一)凡获得资质认定且具备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机构,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二)鼓励拟申请、扩项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三、实施要求
四、结果利用和处理
五、能力验证费用
六、其他事项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