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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09:46:00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市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厅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部分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此次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验证项目涉及两个领域,包括生活饮用水中四氯化碳、铁含量的测定和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力、延伸率的测定(横向拉力、纵向拉力、横向延伸率、纵向延伸率),2个项目6个参数(见附件1)。

二、参加对象

(一)凡获得资质认定且具备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机构,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二)鼓励拟申请、扩项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三、实施要求

(一)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此《通知》转发所辖区域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活动实施中要积极与各参与单位联系沟通,认真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5日前向省厅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11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正确认识能力验证活动目的和意义,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对于实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可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后报名参加补测。

四、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省厅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参加者向社会通报。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作为参加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或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参加者,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测业务,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该项目的检验检测活动。

(三)对于应当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初测费用由省厅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820日前,由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直接与此次能力验证的项目承担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联系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

生活饮用水项目联系人:安思雨,联系电话/手机:0431-85000130/13944874589E-mail:1653930437@qq.com

防水卷材项目联系人:徐立娜。联系电话/手机:0431-8500006113843055452E-mail:165253453@qq.com

(二)省厅联系人:程刚,电话:0431-85237096  

 

附件:1. 2020年能力验证项目

2. 生活饮用水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3. 防水卷材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83

 

1. 2020年能力验证项目.doc
2.生活饮用水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3.防水卷材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