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的公示
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协商一致,拟成立东北地区标准化协作机制。经过四省(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综合评价,形成拟计划发布的首批东北区域联盟标准14项,标准文本详见附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9月17日17时前与所在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辽宁省曹迪 024-96315-1-3503
吉林省刘洋铭 0431-85237056
黑龙江省徐宇飞 0451—87979116
内蒙古自治区刘保华 0471-6628916
附件: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名单及标准文本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9月10日
来源:标准化处
初审:刘洋铭
复审:许洪波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