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 回复专区

历史数据

关于股东变更登记的咨询 咨询 已办结
2020-10-10 09:50:02

长岭县秋林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股东张凤英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出资,公司首先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股东补缴出资, 长岭县人民法院于201910月作出(2019)吉0722民初2889号判决,要求张凤英限期出资,但是张凤英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作出了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后,向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然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内部系统没有关于此类变更的流程,即使要办理也需被除名股东配合(实际上正是该股东不出资才予以除名),从而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根据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于法有据,如果仅因市场监督管理内部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登记,势必影响工商登记的正常秩序。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明确答复如何办理,并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您好: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根据进一步了解,长岭县局以电话方式与长岭县秋林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办事人员进行了沟通,对企业所申请变更事项的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说明讲解,并不存在因e窗通系统故障而导致企业无法变更的情况。

感谢您对吉林市场监管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20-10-12 1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