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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6-08 10:49:00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淑英代表吉林省“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发布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吉林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成刚、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衍广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吉林日报、香港商报、北方法制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长春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9家媒体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1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我省的长春新区经批准成为改革试点单位,省政府高度重视,组成“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王淑英女士,她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成刚先生、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衍广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请大家给予充分的关注。下面,首先请王局长为大家介绍情况。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淑英介绍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省工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商事制度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双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国务院推广复制上海浦东的经验,在部分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我省长春新区经过批准成为改革试点单位。为了推动这项改革顺利进行,由省编办、省工商局和省法制办组成“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下面,我代表“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发布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
  我发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背景
  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采取了5种不同的方式实施改革,分别是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准入管理。
  201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各地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我省长春新区经批准成为改革的试点单位,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18年3月30日印发了《关于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改革领导小组对涉及到的27个中省直部门和新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动员部署和培训指导。省市两级工商局多次深入现场调研指导推动工作,省局协调了中省直的27个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我省的94项行政许可项目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又协调对接了省、市电子政务网。新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且于5月25日正式启动试运行。到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采取新的方式办理了登记。
  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116项改革事项,除了国家已经明确取消和上海市特有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我省保留了94项行政许可事项,在长春新区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成五类推进实施。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省法制办查阅了国务院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我们第一项的叫法和上海浦东的不完全一样,但是我们这个叫法更加规范了。
  (一)暂时停止实施。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暂时停止实施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采取这类方式的有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了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者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者许可。采取这类方式的有餐饮服务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且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之后,申请人需达到法定的许可条件,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采取这类方式的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不能暂时停止实施又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的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采取这类方式的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采取这类方式的有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总之,以这五种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事项在我们省主要就是这94项。
  接下来,我再发布一下关于“证照分离”工作的下一步打算,主要想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刚刚开始,各个相关单位一定不能松懈,一定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方案》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责任。94项行政许可涉及到的部门要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改革新方式新要求办理各项审批,严格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监管。相关部门还要加强跟踪指导,认真总结案例,及时沟通解决操作当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我们相关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地理解“证照分离”改革的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的做法,切实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另外,也通过媒介的监督使我们的“证照分离”改革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方式去实施。
  (三)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地总结,不断地完善改革当中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另外,也想通过吉林省长春新区的试点来为国家“证照分离”改革积累一些经验和做法。
  就是这三点打算,谢谢大家,下面就是我和我的同事、长春新区的领导愿意接受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使“证照分离”改革更加宣传到位,使企业真正有获得感。
  
 
    主持人 

  谢谢王局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哪位记者想提出问题,请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1.吉林新闻联播 

  各位领导好,我是吉林电视台吉林新闻联播的记者,有个问题想问一下成处长。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准入的门槛会进一步放宽,企业进入市场的监管问题就会成为政府部门亟需破解的问题,请问成处长,我们应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成刚 

  这个问题非常好,切中要害。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需要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实现放与管双管齐下、双轮驱动。因此,在“证照分离”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主要是防止监管缺位,首先要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但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也要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防止监管的“真空”和“自由落体”。第二,要坚持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我们推动了27个中省直部门对94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监管的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第三,要坚持合规监管。也就是说,原来是通过审批方式进行监管,现在把一部分审批取消了,把一部分审批改为备案了,把一部分审批改为告知承诺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合规监管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律、信用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经营。
  
    2.吉林日报 

  我是吉林日报记者。我想请问成处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有一项主要内容是“暂时停止实施”,请问这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监管?谢谢。
  
    成刚 

  刚才其实在回答第一个问题中也涉及到这个问题,但是这位记者抓住了比较关心的问题,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暂时停止实施”是对一些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暂时停止审批,这并不是意味着监管部门取消监管。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包括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坚持放开准入和严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放得开,接得住。
  
    3.长春新闻网 

  各位领导好,我是长春广播电视台“长春新闻”栏目组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周副主任,这次明确在长春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能否请您介绍一下长春新区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谢谢。
  
    周衍广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长春新区的关注。我省确定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试点工作,这体现了省、市政府对长春新区的关注,特别是重视和支持,也是突出了长春新区在改革方面发挥的先行先试优势,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释放企业的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自省、市政府确定在长春新区开展试点改革工作,我们于3月份启动了试点改革,经过两个月的准备,于5月底正式试运行。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对标高位。按照浦东新区的事项清单,经过各级工商部门、法制部门确定之后,新区各职能部门对区本级的33项改革事项进行了准确的认领。
  二是强化措施。对五种改革模式的不同要求,特别是对33项改革事项逐项制定了监管措施和管理办法,进行了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查。
  三是积极对接。通过市政府公开办的大力支持,我们对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政务系统进行了有效对接,对系统功能做了进一步的配置、调整和完善。
  四是加强培训。对各职能部门审批人员,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的服务人员开展了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的业务培训,印制了事项清单,即每个事项我们做了办事的指南,应该说上述措施和准备保证了我们“证照分离”改革的顺利实施。谢谢。
  
    4.香港商报 

  各位领导好,我是香港商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周主任,能否介绍一下长春新区在开展“证照分离”试点以来给我们的群众和企业切实带来了哪些便利,还有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什么?谢谢。
  
    周衍广 

  谢谢您的提问,刚才王局长和成处长在介绍过程中也都谈到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聚焦在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的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突出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准入。应该讲,我们这项改革推进是在为企业和群众在办证的时间上、方式上,包括效率上,这三个维度上达到了最后实现快速便捷和高效。据不完全统计,我们自改革上线运行以来,在长春新区的范围内,我们申请“证照分离”的办件量已经达到309项。刚才王局长已经说了,我们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高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监管措施等五大改革方式,为企业办证过程中也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为企业和群众带来了极大便利和实惠。
  举个例子,食药监局对50平米以下的经营许可通过采取审批改备案,使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业户无须办理许可证件便可以开展经营活动,极大地便利了或者对初始创业者也激发了市场活力,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下一步,我们长春新区将按照刚才王局长说的五条措施,特别是我们要按照省“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改革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各个环节动态跟踪,加强与省市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要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及时总结经验,力争在全省探索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谢谢。
  
    5.长春日报 

  我是长春日报的记者。想请问王局长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需把握哪些基本内容?谢谢。
 
    王淑英 

  你这个问题问的非常有意义,而且属于最根本的、最基本应该掌握的东西,我回答一下。
  “证照分离”改革,我认为最基本的东西,我们要清楚它的内涵、外延是什么,另外,推进这项改革它的实质意义是什么。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在理念上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正确的认识。所以,下一步在工作开展当中可能会更好地去处理一些问题。
  “证照分离”改革实际上是商事制度改革更加深层次的一个措施。大家都知道,商事制度改革最初的时候是解决过去都是“先证后照”,就是先办各种各样的审批,之后再到工商局来办照,我们国家梳理完之后有200多项。在这个基础之上,前置审批到目前只有33项了,所以大部分的行政审批已经转为办照之后的后续环节。“证照分离”要解决什么问题呢?就是你办完营业执照之后,后续的这些审批到底怎么去办理。上海浦东的经验就是对后续他们梳理出来116项目采取了这五类措施,结合我们省的实际,我们总共针对94项。所以,这个内涵也就是说除了国家行政法规规定,有些特殊行业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之后,你才能从事生产经营之外,就是除了这部分之外,一般性的企业只要领到营业执照之后,就应该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了。所以它的内涵主要是这样一个界定。
  所谓的外延,首先我们得知道这个证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指各种审批过程中所体现的,有的叫许可证,有的叫批准书,有的是什么文件,等等一系列的。所以,针对这些证采取了五类措施。这个照当然就指的是营业执照了。所以,“证照分离”它的内涵和外延是这样一个界定。
  它的实质意义在哪呢?最根本的意义就是要在照之后怎么来检这个证,所说的“准入不准营”就是拿到营业执照了,看起来是准入了,但是你还要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之后才能允许你生产经营。所以,我们“证照分离”就是要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也就是说拿到营业执照之后,后续还有这么多行政许可,怎么办?所以,通过暂时的停止实施,因为这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上没有完全履行完,所以我们没有权利直接给它取消,等国务院行政法规程序都履行完之后,在听实施那块就是取消。拿完营业执照之后的这几项许可,将来会取消。不取消的,把审批也变成备案,或者直接承诺,总之我这个材料拿来以后,我承诺在未来什么时间将要具备什么样的经营条件,你只要是做出这样一个承诺,实际上就可以开展生产经营了。也就是说你拿到营业执照,这边做出承诺就可以了。那么,你到底能不能达到承诺的条件,通过审批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来监督这个企业到底是不是践诺了。所以拿到营业执照之这些证怎么给它简化,有的减掉,有的是把程序简化,进一步让市场主体更加便捷、快速地开展经营活动,我认为实质意义在这。我的回答就到此。
  
    主持人 

  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局长、各位领导,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