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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实施“四新经济” 包容审慎监管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6-21 15:01:00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解读《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李娟,她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3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当前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力军”,为了更好地服务全省“四新经济”发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制定了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景平女士,她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李娟女士,她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请大家给予充分的关注。下面,首先请刘局长为大家介绍情况。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介绍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我们工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迅速行动,秉承“创新、包容、审慎、规范”的市场监管新理念,我们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面,我就《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从三个方面作发布。
  一、《指导意见》的有关制定背景
  当前,新一轮技术革命、产业变革和信息化变革交融对接,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力军”。“四新经济”如果发展的好,将有效地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带动全生产要素、全产业链条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服务全省“四新经济”发展,省工商局主动适应“四新经济”发展趋势,积极关注企业实际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双联双问”活动,我们充分听取“四新经济”企业所需所想,精准地找出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比如,一些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因为初次轻微的违规就受到一些行政处罚,这样对于本来在刚刚起步成章或者最早的生长期的稚弱的企业来说,可能就会导致在发展进程中的一些阻碍或者障碍,甚至有一些行政处罚会导致他们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我们认为,对于这样一些新鲜的市场主体,我们在监管上必须要转变监管理念,同时我们要研究一些新的创新监管方式,来打破原有的惯性思维,全面地解放思想,给予这些新兴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鼓励创新、宽容错误”的政策,这样我们就为企业留足了成长的空间,也给他们留足了在调整和修正、校正错误的一些时间。基于这些认识,我们制定了《指导意见》,目的就是量身打造包容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也计划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来创造最适宜“四新经济”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来促进我们省新经济业态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从而来推进构筑我省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们出台的《指导意见》分别从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6项政策措施。
  一是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准入,既是企业进入经济社会的第一道环节,也是政府管理市场最初的起点。我们在这方面对“四新经济”作出宽松开放的政策规定,推出“容缺登记”机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优化登记服务等7项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四新经济”企业在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先予办理登记,传统的登记程序是要所有的登记资料齐全之后,我们才办理登记,但是对于“四新经济”的企业,我们要给予一个宽限期,材料虽然准备的不全,但是我们先登记,给时间让企业尽早地进入到市场环境里面;放宽“四新经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以及能够反映我们本土历史、本土文化以及本土风俗等特点的一些经营项目,申请作为“四新经济”企业的经营范围的扩大,这个也是我们全新的内容,并且我们认为是非常精准地给到了企业在拓宽范围方面的方便条件;支持“四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很多以知识产权来进行股权进入到企业范围,我们政府有关部门也出台这个政策,但是这一次我们是把它利用到“四新经济”企业,我们也是把这个便利条件给到我们的企业注册里面进行运用;开辟“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这一点也是特别为我们省的“四新经济”企业在登记的时候给出时间的快捷,遇到什么样的疑难问题、有关咨询,我们要有一个特殊的“绿色通道”来快速便捷的登记注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大家听到上面我刚刚介绍的这些相关措施,就是要激发我们省“四新经济”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来调动凡是有潜在或者有想法的和已经准备好在“四新经济”领域里想要成为市场主体的,我们都来通过政策的设定,调动所有潜在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来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繁荣的发展和兴起。
  二是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第一部分是在准入方面,我们给到政策环境,第二部分是我们要在监管环节里面有一个新的机制和新的监管方式出台,这部分的内容集中体现在我们除了监管理念要进行转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就体现在监管方式上的创新。包括具体的举措,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我们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5项措施。我们给予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1-2年的包容期。这也是一个可以值得关注的亮点。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一些柔性的监管方式,而不是刚性的强制性的一下子走到一个极限,而是在初期轻微犯规或者违规的,能够通过行政告诫、警示、提示这些方面的指导,来校正他的错误,所以我们都是在1-2年的包容期通过柔性监管的方式来规范企业。同时,我们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就是我刚才讲到的通过柔性监管的方式,行政提示、行政警示、行政告诫、行政指导,包括一些法律法规的宣传。我们在执法检查上,也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媒体都知道,我们政府法治办每年都对相关的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要有一些报备,目的是要营造给企业全心全意的投入经济发展,全心全意的市场经济的壮大,所以我们在这个执法检查上,也是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原则上是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另外,我们还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这一点也是希望大家关注的,就是我们做到了精准的服务,而且这个精准是要对“四新经济”这类企业里面的重点企业,所谓重点企业,从我们工商理解,就是我们拿到的国家大项目,承担国家大项目或者我们省内在“十三五”期间里的一些重大项目,一些脱贫攻坚的项目,一些环保项目,还有我们在科技发展里面有一些领先的重大项目,我们对这类企业还是要建立一些联系人制度,每个月至少要联系企业1次,及时地了解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的一些动态需求或者是动态诉求,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三是要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包容审慎的同时,我们不是不监管,也不是放弃监管,而是我们必须要首先亮出守住法律底线,要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我们提出了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监管等4项措施。我理解为我们在监管方面的四大金刚和四大支柱的监管框架,来保障我们所谓新的监管方式能够在兜住底的时候又能封住口,也不至于四面漏风,出现一些我们应对不了的企业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危机状况。我们还要特别强调,要充分认识“四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所以我们这种新型的监管方式是基于我们科学研判、认真调研、及时的行政指导,包括不断的动态微调过程中来助推“四新经济”企业的健康成长,来推动“四新经济”企业在初期起跑的过程中不要产生大的污点或者出现重大错误,在能够学会走步的时候,采用市场经济这种强烈竞争的健跑。
  三、《指导意见》的突出特点
  我们在《指导意见》的制定过程中,牢牢坚持了问题导向,有关媒体的朋友前段时间可能报道了我们省工商局开展的“双联双问”大调研活动,我们这个意见的出台就是在大调研活动之后有一些诉求的整合,聚焦了这些问题导向,注重可用管用,不搞面面俱到,但确实要精准、确实要管用,我们重点研究和分析了这些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四新经济”企业里面的共性问题和诉求,着力突破对“四新经济”发展的限制和障碍,什么样的障碍、什么样的限制或者什么样的约束是我们省的“四新经济”企业不能快速地赢在起跑线或者能够强劲地和其他发达地区的“四新经济”企业有一个PK状态,我们在初期就要密切关注,进行量身打造,包保式地进行监管。我们最大限度和最大程度鼓励我们省的“四新经济”企业能够创新,就是要呵护、保护和扶持我们的“四新经济”自己的创新意识或者是带动创新企业,给我们所有的大众来提供创业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创新气场,起一个示范引领的作用。我们也不能否定这些“四新经济”在快速赢在起跑线之后,可能就会成长出一些所谓发达地区的“独角兽”企业,我们往往就疑问,为什么吉林省的市场环境成长不出来像江浙、珠三角、长三角那么多的“独角兽”企业,我们也是期盼通过新的监管方式来扶持“四新经济”发展。所以,我们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在个别条款我们就做了大胆的突破和大胆的常识。
  一是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给与1-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给予他们“容错”的空间,大家一定要清楚我们有一个特别性,是对于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我们先行对他告诫说理,指导企业自觉改正。大家都讲,市场主体在行业里面,企业的主导性和主体性要有,因为你作为企业的主体,你要守法经营,而且行业还要有自律,除了政府的指导之外,行业也一定要一定的自律性。所以,这一点就是要让他自己先有一个调整或者是修改。一般是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这一条就是我们要求监管部门“容错”,同时也是允许企业“试错”。我们知道科研里面有一个精深叫科学的试错精深,就是鼓励大家敢于试错,在企业经营不是故意让你“试错”,他是在非故意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经营成长,这在以往的监管和性执法过程中基本上是不允许的。因为我前面讲到,后面我还要单独讲风险防控,这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对于企业来讲和对于我们行政执法过程都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我们怎么样通过科学的评估和风险的防范,把它控制在最小程度。二是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凡不涉及到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的“四新经济”企业,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如果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我们能够联系到企业主体的,我们就暂不把它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为国务院有一个企业登记信息管理条例,这也属于部门规章,这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的,但是有一些企业在忙于尤其是现在“四新经济”企业都是短小精悍的,都是年轻的企业,所以他们有的时候忙于工作,忘记了到时候年报,我们跟他提示,他不是故意,我们又能联系到他,就不把他放到异常名录。如果要是按照原来放到经营异常名录,将来他在招标、参与竞争、融资贷款等等方面,都会拒之门外,他就不会有第二个成长期了。所以,我们考虑到这些,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示他、告诉他,你要按时进行登记。这一条基本上避免了因信息瑕疵进入名录而导致发展受限的情况。三是实行“容缺登记”。对于不存在关键性的材料缺失或者一些实质性错误的,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也就是说,你来登记申请的时候,你是作为市场主体,我们认定没有实质性错误,你又有书面承诺,我一天两天或者下午就给你送,这种,我们就先给你办理了,这一条完全契合了目前我们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登记办理“只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我们也确实是通过实际的政策安排,回应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诉求,真正做到了让企业少跑路、早经营,为他们争取一些发展的时间。四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我们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吉林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或者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以往我们在这方面把关是比较中规中矩的,也比较严格,现在我们提到,为了让我们吉林省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都有“四新经济”企业的进驻,来带动我们吉林省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也是放宽行业名称的表述。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名称是“四新经济”企业反映非常集中的问题,我到深圳、上海有关地区调研,尤其是90后和00后创新,他们起的企业名称非常怪,这在咱们都是很少能够理解,所以有些是行业特性,也有一些是新时代年轻人对于有些行业的理解。所以我们有效解决了企业因为卡在核名环节而迟迟不能出生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好的政策,落实是关键。下一步,我们吉林省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要求各地要积极谋划和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非常好的、一些新的、有效的而且也是有创新的政策措施能够有序地在市场主体准入和发展过程中扎实地推进,我们同时还要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做足各个方面的工作基础。
  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对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我们要每个季度要求他们报送关于落实《指导意见》工作推进的有关情况。省局也将成立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还有一些是不定期地进行指导。
  三是大力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媒介、互联网媒体、专题会议、电子简报等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让政策深入人心,也让我们这些新的政策“红利”及时地惠及“四新经济”类的企业里面来,营造全社会正确理解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用意、目的和方向,支持我省“四新经济”发展形成一个非常好的氛围,这样才真正助推吉林“双创”在新一轮东北经济振兴中、在“四新经济”发展中的新的突破和新的格局。

主持人 

  谢谢刘局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想提问,请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1.吉林电视台 

  《指导意见》通篇都是围绕着服务“四新经济”发展。我们有一个疑问,哪类企业属于可以得到这些政策支持的“四新经济”企业,也请刘局长阐述一下“四新经济”的内涵具体是什么?谢谢。
  
刘景平 

  谢谢你的提问。我们这个意见当中对“四新经济”企业有一个简单的表述,我再详细回答一下。“四新经济”的内涵是《指导意见》的具体操作和落实,所以在这里给大家讲清楚也是十分必要的。所谓的“四新经济”就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宏观上讲,“四新经济”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导向,它体现出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且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从微观的意义来讲,我们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3月10日出台了国民经济分类目录。总局为了便于指导窗口对“四新经济”企业给予各个方面便利条件,什么样的企业到这来应该认定为它是“四新经济”,在这里有一个《新型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共19项,小项若干,所以你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们在会下可以提供这个目录,内容中把四大类具体哪个行业分的是很详细具体的。《指导目录》里归纳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产业”共9大类产业,从大类上来说,所谓变形、拓展这种类型的企业和它相关,包括在经营范围里面体现,我们都认为是“四新经济”类的企业,9大类里还可以扩展到若干类型,包括现在我们在网上有一些视听,还有一些新兴的云计算、大数据、卫星导航,都是这一类的,像“吉林卫星1号”,也是上市公司,通过大数据的精准监测,这一类我们都作为“四新经济”企业进行扶持。具体细化为大数据服务,如果我个人理解,不一定精准,但是我也在学习,就是数字经济和智能经济这两大类别,如果再加上一个附属的项,还有共享经济,但是最精准就是数字经济和智能经济两大类,这里包括国民经济,事实上都是互联网+或者智能加上很多传统产业,这样就好理解了。所以,细化到“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卫星技术、轨道交通、3D打印”等217个行业小类。只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自设立之日起1-2年内,我们都会给他“包容期”。
  
2.劳动新闻 

  大家好,我是劳动新闻的记者。《指导意见》中提出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允许使用新经济用语,这个对于“四新经济”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能否请李处长举例说明一下我们的具体措施,哪些用语可以使用?谢谢。
  
李娟 

  好的,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当中的行业特征应当使用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但是大家都知道,近些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兴行业更是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无法及时跟进和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前期对全省各类企业名称进行了大数据分析,筛选出一些新经济行业用语,我们感到这些用语是当前企业需求比较强烈的,也是非常符合经济发展特点的,比如,供应链、大数据、物联网、高端储能、人工智能、生态玻璃等等,对这些用语我们进行了放宽,允许企业在其核名过程中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从而更准确地表述这个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为新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
  
3.长春晚报 

  我是长春晚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了解。《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对“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请问刘局长,这样的监管方式,是否会导致放任不管?或者因为“容错”而产生社会风险? 谢谢。
  
刘景平 

  谢谢你的问题。我们包容审慎的监管不是不管,也不是放弃,更不是纵容,所以我们在出台这个意见的时候,非常重视对这方面怎么样来实施包容监管进行反复的研讨,包括局长办公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也征求了我们在基层一线各个方面的有关意见。所以,我们在制定的过程中特别设定了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严守法律底线,严控监管安全法。包容审慎绝不是迁就,绝不是放任,“容错”也绝不是“纵错”的护身符。我们对“四新经济”企业“容小过”的同时,也强调“惩大错”,重点监管那些风险较大的领域以及触及监管红线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那些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我们是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同时,我们还要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数据监管等手段,强化对风险的研判和精准监管,这一点是我们在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上,保障和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让我们“四新经济”企业一样和其他企业是一种普惠的,而不是因为你是“四新经济”企业,你就有别于别人,你就能够随意地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犯大错或者触碰底线,这个意义是希望大家要分别开。所以,严守法律底线,做好风险防控,是我们《指导意见》里面特别制定的一个兜住底线的条款。
  
4.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的记者。这个问题想问一下李处长,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措施“容缺登记”,企业对此都非常感兴趣,想请您具体解释一下这个政策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好处?谢谢。
  
李娟 

  好的,感谢您的提问。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所有企业登记的受理前提应当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如果有一个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工商部门不予受理。但是我们为了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充分论证后,本次在《指导意见》中创新性地提出允许企业“容缺登记”。具体来说,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四新经济”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要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工商部门就可以先行办理登记,比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其他的核心要件都是齐全的,但是某个签字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但是这个复印件上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做出按期补正的承诺后,我们工商部门就可以对他进行“容缺登记”,这样就避免了企业往返奔波,给企业投产开业抢出时间、提高效率。之后我们工商部门的业务人员会对这个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材料依法合规。
  
5.吉林日报 

  您好,我是吉林日报彩练新闻的记者。这次省工商局专门针对“四新经济”出台了《指导意见》,请问刘局长,“四新经济”与传统经济有什么区别?

刘景平 

  感谢吉林日报记者的这个提问。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信息化的技术革命快速的发展,已经给我们现在的经济社会带来了一些颠覆性的改革和创新,同时也确实给我们现阶段新时代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我们现在看到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经济力量正在我们国家蓬勃涌现,并且也成为新生力量,尤其是总理在报告里面也讲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可能也是我们新的增长点,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拉动了消费,同时也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多元文化的需求等方面都带来了非常积极的贡献。有一个数据,2017年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的数字经济总量已经超过22.6万亿元,可以想象这个数字还是非常可观的,互联网产业GDP占比超过30%。我在近期也调了有关部门关于吉林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据有关部门的初步统计,我们省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今年1-5月就已经达到了2700亿,而且它增长了33%,这两个数据仅仅指电子商务,还没有指其他的“四新经济”的有关数据口径。
  所以,“四新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有着更加独特的优势。比如,第一,具有先进性,体现了它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趋势和方向的引领。蕴藏着颠覆性的创新力。第二,具有轻资产性。一般的这种“四新经济”的振兴,智能或者数字经济,都是以知识智力资产开发和转化应用为核心,就是知识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更加注重无形资产和人才团队。具有高成长性,正如我前面讲的“独角兽”企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并且有高增值的能力。现在讲颜值,颜值是指企业成长的经济数据表,你报表,人家一看,数据都是在增长,新经济企业带来的经济贡献力是非常大的。第三,具有需求主导性,原来我们是被动的,为什么在讲供给侧改革,现在“四新经济”体现的就是供给侧改革,就是我引导你消费,引导你需求,这就是拉动消费,促进经济的增长,可以满足多元、多样和个性化的需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应该说,“四新经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而我们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城镇化的特点比较突出,但是传统产业的占比相当大,我们也正在进行转方式、调结构,尤其是在调产业结构上,因此就更加有必要通过发展“四新经济”来加快我们经济结构的调整,来找到新的经济增长发展动能的转化,找到新的增长点。这样才能够构筑我们吉林省经济新的优势,参与新一轮的市场竞争。同时,我们现有的监管制度,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原来的传统产业基础上,而且传统产业形成的就是传统企业,所以现在我们面临新的经济发展,我们也觉得有些不适应,但我们必须要调整,必须要在不断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新的经济业态、新的技术、新的产业带来新的经济领域发展变化,来调整我们的观念、想法、监管模式、工作机制、一系列整套系统工程的转变。在实践当中,有的时候我们容易一些“削足适履”,用旧办法来约束新经济,实践证明是不合理的、是没有效果的,要打破旧的方式方法,用新的来替代。因此,有必要及时转变监管方式,专门对“四新经济”采取适宜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核心目的就是要推动扶持“四新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在我们吉林经济发展的版图上产生新的亮点和格局。
  
主持人 

  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刘局长、李处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