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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标准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3-07-03 15:07:00

  2023年6月29日,《吉林省标准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贾鹏锋: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厅牵头起草制定了《吉林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郑春静女士,为大家解读《条例》有关情况。共同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刘文国先生、省文旅厅二级巡视员宋咏先生,他们将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请各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给予充分关注和深入报道。

  下面,首先请郑春静女士介绍情况。

  郑春静:

  《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标准化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省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朝着科学化、法治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标准化工作顶层规划与制度建设,持续优化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3项、国家标准842项、行业标准714项,发布地方标准2281项,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433项、企业标准25528项。标准化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我省获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99个,建设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91个,覆盖我省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标准化工作仍然存在着标准创新活力不足,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均衡等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实践导向,针对我省标准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改革发展实际,在充分体现修订后的《标准化法》基本精神和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条例》注重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强化吉林特色内容,实现标准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全方位、全过程法治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56条,包括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化服务保障和合作交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可概括为“六大亮点”。

  (一)完善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省标准化重大改革、创新和政策制定。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

  (二)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构建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吉林标准体系。推动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种业、特色农产品、汽车产业、冰雪旅游、养老服务、城乡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

  (三)明确地方标准制定主体和程序要求。《条例》规定为满足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市(州)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条例》对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四)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填补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五)强调标准制定后的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地方标准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推荐性标准引用,促进推荐性标准实施。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标准化服务进行规范引导。

  (六)强化标准化服务保障和合作交流。《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将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省人才发展战略,培养熟练掌握国际国内标准化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与相邻省份加强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冰雪旅游等区域标准化协调合作,协商区域内标准化重大事项,促进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

  吉林广播电视台:《条例》提出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吉林标准体系,这是基于什么考虑,有哪些相关规定?

  郑春静: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看,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标准化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多层次、全链条、全要素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制造业转型升级需要标准化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大力推动标准创新。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大标准有效供给,推动服务业率先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社会事业快速发展需要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强省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制定实施相关标准,补齐社会事业领域标准化短板。

  基于上述考虑,《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构建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吉林标准体系。

  一是明确标准化工作原则。规定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原则。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突出吉林优势和特色。

  二是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推动专利与标准结合,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以标准指导产品研发和引领产业培育。鼓励企业科技研究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与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

  三是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标准化活力。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为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服务。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发布标准。明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可以参照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

  四是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

  以上规定结合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我省标准化工作实践经验做法,旨在发挥标准化在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央广网: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条例》中也提到了加强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特色农产品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请问在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接下来将如何持续助力吉林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刘文国:

  作为农业资源大省和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调出省,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在粮食生产、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特色农产品等方面都取得一定进展。一是粮食产量实现高位增产。截至目前,粮食总产量连续两年超过800亿斤,2022年达到816.16亿斤;单产940.52斤/亩,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58%,跃居全国第三位,居粮食主产省第一位;净调出量居全国第二位。二是黑土地保护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3283万亩,稳居全国第一位,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330万亩,盐碱地治理探索出吉林路径。三是种业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种业研发能力不断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快速强化,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正在迅猛发展。四是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成果喜人。打造了“吉林玉米”“吉林杂粮杂豆”“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黑木耳”等“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

  按照《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我厅以“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绿色有效供给”为目标, 在省市场监管厅的支持下,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确保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种业、特色农产品等领域标准供给,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效益提升。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抓标准体系建设,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以主导产业、优势产区及特色产业产品为切入点,在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四个环节建立了涵盖粮、油、菜、果、菌、参、蚕、蛙、渔等农业各门类全链条农产品绿色生产标准,构建起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团体标准为先导、企业标准为补充,系统配套、科学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目标,聚焦玉米、水稻、杂粮杂豆、果蔬、食用菌、人参(中药材)、林蛙等吉林特色农产品十大产业集群,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全产业链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每年平均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达到50项以上。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制定农业方面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近750余项。基本实现了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基本目标,为农业生产实施标准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二)抓标准研制创新,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产品提质增效、过程节本降耗、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坚持现代农业和绿色发展理念,配合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加强标准创新引领,重点开展了特色作物产品质量、病虫害信息化测报、智能化绿色防控、农药肥料减施增效和全程机械化生产等内容的标准研制。其中4项标准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24项标准获得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在粮食生产方面,我厅组织制定了粮油作物高产优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水稻优质品种标准;在优势特色作物方面,开展了人参农药残留限量及使用规范等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在黑土地保护方面,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轻简化栽培、保护性耕作等绿色生产技术及耕地质量等一系列标准研制,制定了全国首个《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为我省保证粮食安全、扎实推进黑土地保护等工作提供了标准化支撑。

  (三)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促进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在标准化实施的基础上,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两品一标”认证有效用标农产品达到1359个,“两品一标”等优质农产品监测面积达到1239.06万亩;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1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录36个申报单位38个产品。共培育创建省级安全优质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达到60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3个、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1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发展园区1个、全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发展园区1个。

  (四)抓“吉字号”精品培育推进,树立吉林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以标准为引领,推动十大产业集群的农业品牌建设。制定了吉林长白山黑木耳、香菇、灵芝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26项地方标准;围绕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产品领域制定157项地方标准;围绕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种业等生产等领域,批准发布105项地方标准;围绕人参、柞蚕、冷水鱼等我省特色资源制定122项地方标准。通过标准实施工作,构建产业链、产品链、价值链相衔接的品牌建设标准化体系,持续打造“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名片,做优做精区域公用品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书记景俊海提出的“要坚决扛起总书记赋予吉林‘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的重任,率先在全国建设农业强省,努力在建设农业强国战略全局中走在前、开新路、作示范”的指示要求,持续推进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种业、特色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全产业链标准供给和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发挥,擦亮“黑土粮仓”的金字招牌,做大做强“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为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农业强省目标实现,奠定强有力的质量标准基础,继续开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

  香港商报:标准化在助力吉林省打造冰雪和避暑休闲生态旅游“万亿级”产业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宋咏:

  多年来,省文旅厅一直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旅游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先后成立了2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省级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下发了《<关于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加强旅游业标准制修订,初步建立起吉林省旅游标准体系。

  截至2023年5月,我厅共组织制修订旅游地方标准53项,多次组织不同形式的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参与宣贯企业300余家,参与对标培训人员累计达3000人次,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我省旅游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续指导旅游标准化示范工作,省级示范创建覆盖9个市(州)、60个县(市、区),直接参与标准化创建单位近100家。截至目前,我省共拥有4批次6家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2批次3家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1家中国绿色旅游示范基地。

  近年来,我们在全面推动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服务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基础上,瞄准我省经济发展重点,抓住“消夏避暑”和“冬季冰雪”特色旅游资源优势,围绕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制修订了一批乡村旅游系列标准,指导民宿规范化发展;围绕冰雪旅游,制定了《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冰雪旅游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针对疫后旅游复苏,我们抢抓研学旅行标准的制订,适时推出研学游系列标准,用旅游标准化实施助力我省打造旅游“万亿级”产业。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吉林省标准化条例》为引领,营造高质量文旅标准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聚焦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突出数字赋能、科技赋能,大胆探索,加强文旅标准化课题研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尤其是通过对冰雪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行、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吉林文旅标准化体系,加强标准化成果应用与转化。

  二是加强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文旅融合背景下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经验,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要求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案例、典型经验和具体做法,以示范引领带动文旅行业服务质量提升。

  三是加强专业化交流合作。我们将完善吉林省旅游标委会专家智库建设,加强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在标准制定实施、标准化科研和应用转化等方面加强联动。

  四是加强运行机制完善。从立项、评标至修标,形成工作闭环,严把立项关、审核关,定期对标准的应用进行评估,确保标准落地见效;对已公布的文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广泛认知,普及应用。

  省文旅厅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和高位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为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作用。

  吉林日报:请问《条例》在完善标准化奖励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目前我省有哪些政策支持?

  郑春静:

  《条例》提出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将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标准科技成果,纳入本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评选范围。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主导或者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纳入个人职称评价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另外,我省已经持续开展了五届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目的是表彰先进,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全省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截至目前,评选出各类奖项共计151项,其中一等奖22项,二等奖49项,三等奖80项。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们将结合实际开展《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同时启动第六届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