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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5:服务承诺不兑现 消协出面帮维权

发布时间:2021-04-20 16:50:00

  案情简介 

    

  201999日,消费者段先生在白山市江源区某商场名牌表店花费2896元购买某名牌表一块。20201118日,段先生的手表出现问题,经营者经过鉴定为顶针出现问题,机芯保修期为一年,该表已过保修期,需消费者自己支付零件钱,售后才能给予维修。消费者认为在购买时经营者提供了机芯保修两年的维修卡,应该给予维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维修被拒。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到白山市江源区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整个事件进行了细致的了解,经营者提供了质量合格证,购货凭证等证明,证实了手表质量没有问题,出现的只是售后维修问题。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阐明了其在对消费者服务时应遵守自己的承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就当按照承诺履行。 

  本案中,由于经营者一是未能如实告知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提供维修服务的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以维修卡以形式向消费者作出了承诺,就当按照承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