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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0:汉堡吃出异物 消协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21-06-25 17:03:00

  【案情简介】 

   四平市梨树县消费者谷女士于202086日在某汉堡店购买三个汉堡,晚上食用时从汉堡内吃出一个类似钢丝球的异物,87日投诉到消协,请求消协帮助维权,要求乐派克汉堡店依法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协组织双方召开三次调解会,期间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双方于816日达成一致,经营者对消费者赔偿500元。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消费环境,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本案中,消费者在经营者销售的汉堡中发现有异物,经营者违反了以上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