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毛衣服洗变形依规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
张女士到白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干洗店清洗的衣服出现了质量问题, 2021年5月她将一件价值3850元皮毛一体衣服送到干洗店进行清洗,并交纳干洗费用50元,在取衣服时发现衣服前侧严重变形无法穿着,当即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但是经营者态度极其强硬,不承认自身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较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白城市消费者协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对相关情况梳理后,工作人员对经营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向张女士致歉并赔偿现金3000元,圆满的化解了消费纠纷。
【案件评析】
《吉林省洗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衣物损伤、损坏、遗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法如下:
(一)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局部出现问题,修复后有穿用价值的,按洗染费10倍以内赔偿;失去穿用价值的,应当根据购衣物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减扣折价赔偿。半年以内折旧率为10%,半年以上折旧率为2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
(二)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可依据收件单上记录的品牌参考市场价,折旧后赔偿。未标明品牌、规格、新旧程度的按洗涤费用最高不超过20倍以内予以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赔偿20%-30%。
本案中由于经营者的清洗不当,造成衣物严重受损,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