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九丨装修公司违约 消协挽回损失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马女士与吉林市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支付装修款46000元,但吊顶、柜门等工程一直没有完工,2023年7月该公司表示无法继续施工。消费者要求该公司退还剩余项目装修款被拒,随即向吉林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受理了马女士投诉,对某装修公司进行了调查。装修公司解释说,由于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流动资金不足,剩余工程无法完工。消协认为,该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该公司应退还剩余工程款。经调解,该公司承诺7日内退款。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本案中,装饰公司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装修公司,并保留部分保证金。涉及定制家具的,对材质、样式要约定清楚,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建议经营者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