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十丨网约车费有分歧 消协调解给免单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2日,消费者丁先生帮朋友通过某平台预约了从长春市某胡同到长春站的网约车,车程结束付费31.92元,与往常约车价相差较大,向某平台投诉司机绕路后一直未解决。4月13日,向省消协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协受理了丁先生的投诉,调查中,平台客服解释说,丁先生是下单人,实际乘车人变更了行驶路线,司机未联系下单人修改路线,直接将实际乘车人送到目的地,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可以给消费者10元代金券。省消协认为,实际乘车人提出变更路线时,属于变更服务内容,司机应先征求下单人同意,确认修改路线后再继续提供服务。经调解,某网约车平台承诺为消费者免单。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司机未告知下单人线路变更的情况,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责任。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下单人与实际乘车人不一致时,应事先告知网约车司机,避免产生消费纠纷。同时,网约车平台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服务人员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