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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事前告知有补贴,交完定金却违约

发布时间:2025-05-06 16:15:00
   2024年7月13日,长春市消费者张先生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消协投诉称,7月10日,向长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顾问咨询购车补贴政策,确定有市、区双补后,支付了3000元购车定金,约定13日办理落籍,但是7月12日销售顾问说今年汽博会期间没有任何补贴。张先生决定暂时先不买车了,但是该公司拒绝退还3000元定金。

  消协受理了张先生的投诉,在调查过程中,张先生表示,自己先和销售顾问确定有补贴,才交购车定金的,结果过了两天就告诉没有补贴了,店里违约,还不退还购车定金,自己不能接受。长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辩称,虽然没有购车补贴了,但是张先生已经交了定金,单方不想购车,无法退还定金。省消协认为,张先生交付定金后,商家的原因导致张先生无法享受购车补贴,商家应当退还定金。经工作人员沟通调解,长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给消费者退回3000元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可以获得购车补贴,交付定金后,经营者又告知消费者没有补贴了,属于经营者违约,应当向消费者返还定金3000元。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支付定金时,一定标记清楚定金用途,留存好支付凭证,产生纠纷时积极维权。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诚实履行合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来源: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初审:何晓静

复审:谢宛余

终审:隋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