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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流通领域家用电器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2018-30)

发布时间:2018-10-26 14:25:37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白山市工商局对辖区内所销售的家用电器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检验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2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小家电类商品的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检商品78组,不合格6组,不合格率为7.7%(市场监管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测试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若输入功率过大,使用者在根据器具的额定功率匹配相关供电回路容量的时候,会造成过载的危险,从而引起供电回路的发热,造成绝缘老化、受损,长期使用会引起短路的危险;输入功率过小则影响该产品的使用性能。

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除了产品的载流金属部件外,其他的金属部件都不应该带电或者容易带电。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是防触电的一种保护,是防止人体因触及到电器产品的带电部件导致触电危险而采取的措施。而产品此项的不合格,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一单发生事故轻者受伤,重者死亡。

3.标识不合格。直接可能导致消费者错误使用,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危害。此类信息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与选购,产品及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消费者选购合适产品的重要参考信息, 起到了介绍产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确保产品的安全使用以及产品溯源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作用。故产品上的标识和标志应按标准要求。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产品;其次要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再者要在选购时慎重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是否齐全。此外,还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作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样品名称、被抽检人、标称生产厂家、标称商标、货()号、主要不合格项目一同刊登,并注明转载出处。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检人

标称生产厂家

规格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电热水壶

临江市新方大家电超市

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K-18526

1.标志和说明

2

电热水壶

抚松县泉阳镇合兴家电商场

广东苏好电器有限公司

SH-1520A

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3

电热水壶

抚松县泉阳镇合兴家电商场

广东苏好电器有限公司

SH-1520C

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4

多功能迷你电热锅(外包装)

抚松县泉阳镇合兴家电商场

浙江省永康市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DL-8004 26cm (外包装)

1.标志和说明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5

机械型自动电饭锅

抚松县泉阳镇合兴家电商场

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ML-GJ30-01

1.接地措施

6

多功能电烤铛

抚松县泉阳镇合兴家电商场

浙江省永康市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DL-09B

1.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