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20年洗手液等6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0年一季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等洗手液6种产品质量实施了省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洗手液、餐具洗涤剂、餐巾纸、湿巾、皂类和商品煤等6种产品共14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2批次、流通领域127批次。经检验,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洗手液不合格发现率为27.8%,餐具洗涤剂不合格发现率为32.0%,餐巾纸、湿巾、皂类和商品煤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主要特点。一是突出疫情防控相关产品质量抽查。将涉及百姓生活急需的洗手液、餐具洗涤剂、餐巾纸、湿巾和皂类等5种产品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占本次抽查种类的83%。二是突出商品煤产品质量抽查。针对取暖用煤高峰期需求量较大的特点,对全省商品煤所有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抽查。三是实施抽检分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采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寄送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方法组织实施。
(三)质量问题。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洗手液、餐具洗涤剂,不合格项目均为总活性物或总有效物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结果分析
1.洗手液。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和15家销售者销售的16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总活性物(总有效物)、汞、铅、砷和镉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8%。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活性物或总有效物含量。
2.餐具洗涤剂。抽查了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和19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甲醇、甲醛和重金属、砷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0%。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活性物含量。
3.湿巾。抽查了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和32家销售者销售的41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细菌总数、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PH值和尘埃度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检产品质量均合格。
4.纸巾纸。抽查了25家销售者销售的31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大肠菌群、灰分、亮度、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纵向湿抗张强度、细菌菌落总数和尘埃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检产品质量均合格。
5.皂类。抽查了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和16家销售者18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氯化物、干钠皂、游离苛性碱、总五氧化二磷和总有效物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检产品质量均合格。
6.商品煤。抽查了11家企业加工的11批次产品和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灰分、全硫和挥发分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检产品质量均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抽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限期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洗手液、餐具洗涤剂产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20年洗手液等6种产品质量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