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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件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案件入选

市场监管总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秀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10 09:09:00

  3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通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评选结果,我省2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被市场监管总局评为优秀典型案件。 

  为巩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成果,提升全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末至2020年初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评选活动,全国近300件案件参与评选,从中评选典型案件19件。经过严格审定和筛选,最终我省推荐的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查办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蛟河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从全国300件案件中脱颖而出,入选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我省的2件案件是东北三省仅有的入选案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充分展现了我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8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实施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案件162件,案值9536万元,罚没金额1078.62万元,有效保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我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振兴吉林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价监竞争处)

          (图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顺昌带领我省执法人员参加总局在北京组织的案件汇报和评审会) 

                  (图为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斯楠在北京汇报会上汇报某公司实施市场混淆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