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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发布元旦、春节“双节”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0-12-24 14:51:00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近年来“双节”期间的消费热点和举报投诉重点,结合日常监管与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省厅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警惕价格欺诈。消费者进行消费时,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是否有标价内容和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要注意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等行为。 

  留意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物、用餐、旅游时,要留意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形;在同一时间、同一经营场所内,展示的明码标价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注意食品安全。假日期间,是餐饮消费高峰,也是各类餐饮消费问题的高发期。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尽量避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导致过敏的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选购食品要仔细。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说明是否清楚。选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霉点、异味、变色、变质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在大型超市、正规市场购买食品。 

  选择正规购物平台。消费者应挑选信誉度高、管理规范、交易规则完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电商平台进行网络购物。注意查看平台内店铺首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及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避免在非正规电商平台上购物。 

  注意辨别虚假广告。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老年人在报纸、杂志等媒体接触广告时,要提高辨别意识。特别防范所谓的“专家”向老年人推销高价的假冒伪劣保健品。防范以赠送鸡蛋、面条、酱油等小物品诱惑,达到推销商品目的的行为。老年人不要随意在讲座上购买保健品或保健用品。 

  谨防不正当有奖销售。消费者参加经营者有奖销售活动时,要注意商家是否存在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的现象,是否有不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特别提示,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从正规渠道购票。建议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火车站窗口、手机APP客户端和自助售票机等正规渠道购票,谨慎使用非官方第三方抢票软件,拒绝通过黄牛党购票,以免泄漏个人隐私、上当受骗。注意关注中国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新增的“候补购票”功能。 

  注意出行安全。一是自觉增强疫情防控意识,降低走亲串友、聚会等活动频次,有效防范病毒传播;二是消费者在选择租车服务时,要验证信息发布企业的相关资质,尽量选择有品牌、口碑好的租车企业,不要盲目追求低价。签订租车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企业免责条款和押金租金相关条款要重点审查,并保存好相关租车票据。 

    在消费过程中,请消费者保留好凭证。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消费,还是外出旅游或消费购物,都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注意保留截图,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商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或发现商家有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