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食安 助力防疫——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全面部署加强防疫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2月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国家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通知》强调,强化监管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特别要严格审核生猪产品“两证两章一报告”,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严禁进入市场销售。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律禁止在其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一律停止接待集体聚餐,一律禁止“野味”上网、“无证”上网。加大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米面油、饮用水、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的抽查监管,开展800批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紧盯生产、经营各环节,持续加大巡查、检查、排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市场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车”借机夸大特殊食品功效,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功效,借机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坚决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风险与疫情防控风险叠加。
《通知》倡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担当作为,积极助力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要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积极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协调解决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其开足马力抓紧生产疫情防控期间急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