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推动建立集体诉讼机制
构建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有利于改善消费者弱势诉讼地位,减轻消费者诉讼负担和成本,有助于妥善化解群体消费纠纷,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倒逼供给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行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法定职责,一方面挖掘案例线索,积极支持集体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警醒经营者诚实守信;另一方面探索制度设计,与人民法院协同配合,积极推动集体诉讼机制建立。
2021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投诉长春市某亲子游泳馆收取8480元会员费后未能正常营业,签订退款协议后也未能履行。省消协调查中发现,另有17名消费者也有类似遭遇。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协依法支持18名消费者对该游泳馆提起诉讼。最终该案虽然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但是18个人立了18个案号,法院收取了18件案件的诉讼费,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体诉讼目的。结合该案的经验,吉林省消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消协组织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函》,提出支持消协组织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优先采取代表人诉讼方式、降低执行风险等三项建议。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吉林省消协持续推进机制建立。2024年3月,消费者刘先生在长春某游泳健身公司办理了1500元健身卡。4月,该公司将游泳馆转让给了长春市某某汇公司。刘先生去游泳时遭到某某汇公司拒绝,申请退款时被告知由长春某游泳健身公司承担。7月,刘先生向省消协投诉,省消协在调查中发现,另有17名消费者有同样遭遇。为降低消费者诉讼成本,妥善化解群体消费纠纷,省消协积极协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南关区人民法院同意针对18名消费者诉讼请求,只立1个案号,只交1件案件的诉讼费。2025年3月14日,刘先生等18名消费者诉讼调解结案,被告同意退还全部预付款9719元。
下一步,吉林省消协将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立消费维权集体诉讼工作机制,使其发挥制裁违法者、赔偿受害者、鼓励维权者的重要作用,努力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彩练新闻
初审:赵雪
复审:赵明欣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