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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

  三、申请条件

  许可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利人,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专利权利人,或者是获得授权的权利人。对于共有专利权的部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对于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授权的范围进行专利实施许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申请材料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签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许可备案申请文件审查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省政务中心窗口):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431-82752929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北湖工作站):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北湖科技园E区K1栋 中国(吉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431-80785277

  七、网上办理途径

  申请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文件扫描件。

  八、投诉电话

  0431-8276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