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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办事指引

发布时间:2021-01-29 10:01:00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个转企”政策的宣传力度,省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所提相关政策措施的办事指引(申办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申办时间、咨询方式等)。

 

准入支持

 

A.吉政发201822号文件25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通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一并办理,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快速核准登记;对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后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一、申办对象

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提交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投资人身份证件原件(需为原个体经营者);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住所且原个体工商户使用E窗通系统设立登记的,免于提交);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无委托代理人免于提交);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公司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需包含原个体经营者);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住所且原个体工商户使用E窗通系统设立登记的,免于提交);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无委托代理人免于提交);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件原件;

6.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需包含原个体经营者);

3.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主要经营场所且原个体工商户使用E窗通设立登记的,免于提交));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无委托代理人免于提交);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可任意选择以下3种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

1.登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服务—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

2.登录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网址http://e.jlgs.gov.cn:18010),依次通过准入e窗通—工商登记—选择企业设立所在地—业务办理—个转企—个转企登记,一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转型企业设立登记;

3.到登记注册地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审批窗口一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转型企业设立登记。

(二)到经营事项涉及到的行政许可部门办理相应许可的变更登记。

四、申办时间

随时申请,一个工作日办结。

五、咨询方式

(一)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咨询电话”模块提供的登记属地电话号码咨询。

(二)通过属地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现场咨询。

B《意见》第26相关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审批个转企相关事项提供便利。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各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

个转企企业根据实际经营事项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各审批部门对涉及“个转企”原有的许可审批事项,经营条件或审批要件没有实质变化的,要采取变更程序办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管理支持

 

A.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7: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申办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报送材料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办理渠道

(一)综合办税服务厅;

(二)电子税务局。

四、申办时间

季度预缴: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年度汇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五、咨询方式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综合办税服务厅。

 

B.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7:个转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一、申办对象

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

二、报送材料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三、办理渠道

(一)综合办税服务厅;

(二)电子税务局。

四、申办时间

季度预缴: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年度汇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五、咨询方式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综合办税服务厅。

 

C.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8:个转企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申办对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报送材料

(无)

三、办理渠道

(一)综合办税服务厅;

(二)电子税务局。

四、申办时间

按月或按季的法定申报期内。

五、咨询方式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综合办税服务厅。

 

D.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8:个转企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8条政策内容修改为:自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办对象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二、报送材料

(无)

三、办理渠道

(一)综合办税服务厅;

(二)电子税务局。

四、申办时间

每年8月份申报期内。

五、咨询方式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综合办税服务厅。

 

E.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8对会员不足25人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先缴后返(依法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后全额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

一、支持对象

职工不足25人的个转企企业。

二、缴纳方式

按省政府相关要求,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

三、返还方式

企业先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后,再由市、(州)、县(市、区)总工会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将经费足额予以返还。已设立工会账户的返还到工会账户;未成立工会的个转企企业,自转型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先返还至行政账户,但要求建立工会帐页,单独按工会财务制度管理使用。

四、返还时间

市(州)县(市、区)总工会在收到经费数据1个月内,根据个转企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

五、返还用途

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返还至企业的工会经费应用于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福利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六、提交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复印件;劳动用工备案资料;工会账户信息;工资表。

七、联系方式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F.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9: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一、申办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屋、土地权属,承受权属的纳税人。

二、报送材料

(一)《契税纳税申报表》;

(二)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批准改制重组及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渠道

综合办税服务厅。

四、申办时间

应当自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之日或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之日起10日内。

五、咨询方式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综合办税服务厅。

 

G.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0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申办对象

符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

二、报送材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理由、年限、范围、金额、依据、纳税人基本情况;

(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减免税税种纳税申报表;

(三)涉及房屋、土地税收减免相关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三、办理渠道

综合办税服务厅。

四、申办时间

每年5月末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五、咨询方式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综合办税服务厅。

 

H.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1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

一、申办对象

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企业。

二、报送材料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以某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

2.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

3.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

三、办理渠道

(一)综合办税服务厅;

(二)电子税务局。

四、申办时间

季度预缴: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年度汇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五、咨询方式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综合办税服务厅。

 

I.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办对象

个人独资企业。

二、报送材料

预缴时提交《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汇算清缴时提交《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若涉及减免税、商业健康保险事项则分别提交《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及《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详见《纳税人办税指南》)

三、办理渠道

(一)综合办税服务厅;

(二)电子税务局。

四、申办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31前办理汇算清缴。

五、咨询方式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综合办税服务厅。

 

J.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28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

个转企小微企业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

 

K.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29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自转企当年起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以上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职工比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一、申办对象

经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

二、社会保险登记

“个转企”企业首次参保,应到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相关事宜,登记以下事项:

(一)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证件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证照类型、登记管理部门、注册地址、证件编号、有效期限、成立日期、邮寄地址、企业类型、行业类型、登记状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开户名及银行账号;

(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五)授权委托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征收

“个转企”企业按照支持政策到登记注册地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依法缴费。

四、申办时间

个转企企业应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个转企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服务窗口。

 

L.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1: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申办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提交资料

1.报送材料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申办时间

季度预缴: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年度汇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五、联系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M.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2: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一、申办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提交资料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申办时间

按月或按季的法定申报期内。

五、联系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N.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3:20194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4:20194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税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申办对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提交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详见办税指南)。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申办时间

按月或按季的法定申报期内。

五、联系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O.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5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6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一、申办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提交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详见办税指南)。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申办时间

按月或按季的法定申报期内。

五、联系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P.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2条: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减缴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自授权当年起10年的专利年费和专利复审费。

一、申办对象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A类主表和封面/B类主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办程序

1.申请人登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sipo.gov.cn提交费减备案请求

2.申请人自备案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证明材料提交或邮寄到代办处

四、申办时间

工作日830——16:00

五、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电话:0431-82752929    杨旭

 

Q.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3条:精简“个转企”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时限,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

根据《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吉电办〔2019190号)文件要求,吉个转企〔20191号原13条措施适用新要求为:精简“个转企”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时限,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10天以内。

一、申办对象

相关“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副本也可),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三、申办程序

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服务热线或当地供电营业厅提出办电申请。

四、申办时间

1.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服务热线,7×24小时。

2.供电营业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900-1500。具体以属地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电力服务热线:95598

 

R.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4条: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工业项目的“个转企”企业,在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从事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对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从事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对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予以减征。

一、申办对象

各“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根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提交材料.

三、申办程序

根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申办时间

根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申办。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长春市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431-88775200

2

农安县自然资源局

0431-83229001

3

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

0431-82325156

4

榆树市自然资源局

0431-83615317

5

德惠市自然资源局

0431-87286005

6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阳分局

0431-84223714

7

吉林市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432-62469088

8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0432-64296006

9

舒兰市自然资源局

0432-68218011

10

磐石市自然资源局

0432-65250905

11

蛟河市自然资源局

0432-67250946

12

桦甸市自然资源局

0432-66263628

13

四平市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0434-3200505

14

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0434-5090013

15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0434-5247708

16

伊通满足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0434-4203228

17

白城市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0436-3352167

18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0436-6323514

19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0436-5224045

20

通榆县自然资源局

0436-4306008

21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0436-7222216

22

白山市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0439-3223067

23

白山市江源区自然资源局

0439-3728602

24

靖宇县自然资源局

0439-7852016

25

临江市自然资源局

0439-5260011

26

长白县自然资源局

0439-8222133

27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0439-6221577

28

辽源市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0437-5098787

29

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0437-6213909

30

东辽县自然资源局

0437-5100812

31

松原市

松原市自然资源局

0438-2286010

32

前郭县自然资源局

0438-2816012

33

扶余市自然资源局

0438-5895011

34

乾安县自然资源局

0438-8257009

35

长岭县自然资源局

0438-7223289

36

37

通化市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0435-3213508

38

通化县自然资源局

0435-5232406

39

集安市自然资源局

0435-6228268

40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0435-8221707

41

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0435-7213907

42

延边州

延边州自然资源局

0433-2908006

43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0433-2229002

44

图们市自然资源局

0433-3657506

45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0433-6224036

46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0433-7513167

47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0433-3224108

48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0433-4246011

49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

0433-8851180

50

安图县自然资源局

0433-5838798

51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0434-6295458

52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0435-4224857

53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433-5935006

 

 

S.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5条: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同时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一、申办对象

符合申请稳岗返还条件的“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的银行开户信息;

2.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

三、申办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使用有关部门制发的数字证书,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暂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可到当地社会保险局柜面申请。到当地社会保险局柜面申请的,需填写《20  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确认单》。

四、申办时间

全年均可申办,不设定集中申办时间。

五、联系方式

省社保局失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0431-85821827

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

一、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申办程序

1.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审核。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将企业提供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和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

3.拨付。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录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连同《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局)

再就业处;电话88690822

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落实大学生见习补贴政策。

一、申办对象

在吉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二、提交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书》;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6);

5.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三、申办程序

有意愿申请成为见习单位的企业,到当地人社部门填报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成为见习单位,可接纳就业见习人员,提交以上材料申领见习补贴。

四、申办时间

全年

五、联系方式

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0431-85611189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0431-88781568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0432-62507880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437-6095699
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0434-3217722
通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269089
白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439-3250852
白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0436-3209708

松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8-2691016

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0433-2879098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0433-5758798
梅河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4303197  
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4-6292244

珲春市人才交流中心:0433-8176033

 

 

 

 

发展支持

 

A.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3: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相关企业按照各市(州)相关部门印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B.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4: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由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依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资金申报通知等文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附符合条件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经省政府同意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C.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5个转企服务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一、申办对象

个转企服务业相关企业。

二、提交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由专业咨询机构编制,有能力的企业也可自行编制,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办程序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申办时间

依资金申报通知要求。

五、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服务业处:0431-88906912

 

D.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6:对个转企企业从事生物质产业链开发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一、申办对象

项目主体须为在省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经营管理业绩较好;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手续齐全并已开工建设。

二、提交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专业咨询机构或有能力的企业自行编制,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办程序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发改、财政部门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申办时间

下半年。依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

五、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产业处:0431-88906555

 

E.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6:对个转企企业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平台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一、申办对象

国务院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认定的省级企业双创平台。

二、提交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拟申请省财政性资金使用预算及明细;项目申报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核意见。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发改、财政部门核实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州)、县(市)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申办时间

下半年,具体依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

五、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0431-88904571

 

F.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17:商贸流通个转企企业可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按照每年度省商务厅下发的做好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要求,相关商贸流通“个转企”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咨询办理。

 

G.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23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办对象

(一)当年(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年内)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

(三)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四)具备反担保措施。

二、提交材料

(一)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三)企业简介、章程、近期财务报表;

(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就业创业证》;

(五)反担保人收入证明或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六)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资料初审);

(三)审核(现场审核);

(四)通过(审贷会会审,通过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四、办理时间

企业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申请贴息

一、申办对象

(一)当年(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年内)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

(三)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二、提交材料

(一)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三)企业简介、章程;

(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就业创业证》;

(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资料初审);

(三)审核(现场审核);

(四)通过(出具审核意见)。

四、办理时间

企业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0431-8869088488690885 

长春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1-81118054 

吉林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2-62047525 

辽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7-6095611  
四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4-3270598 
通化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5-3269368  
白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9-3317246  
白城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6-3209713
松原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8-6932221

延边州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3-2879087 
长白山管委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3-5757057 
梅河口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5-4303016  
公主岭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4-6214177 
珲春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433-8176083

 

H.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30: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的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企业名下。

一、申办对象

涉及专利权属纠纷的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一)专利权纠纷调解请求书;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等);

(三)专利纠纷证据材料(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转让合同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等)。

三、办案程序

(一)受理及立案(或不予受理);

(二)调解(或中止调解、终止调解);

(三)制作调解协议书;

(四)结案;

(五)司法确认。

四、受理时限

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

五、联系方式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I.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30:支持个转企企业就近申请商标注册,为其办理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

一、申办对象

相关“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商标注册。

1.电子版商标图样;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和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用自然人肖像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供肖像授权材料。

5.网上申请确认书(盖章或签字)

(二)申请商标转让。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同意转让证明(双方盖章并法人签字)。

4.网上申请确认书(盖章或签字)

(三)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

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4.网上申请确认书(盖章或签字)

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还);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3.网上申请确认书(盖章或签字)

(四)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和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3.网上申请确认书(盖章或签字)

三、申办程序

申请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设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四、申办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长春商标受理窗口:0431-885001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吉林商标受理窗口(只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0432-6482038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延边商标受理窗口(只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0433-8198077

:以上业务具体流程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栏目。

 

J.吉政发〔201822号文件第32个转企企业可选择加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

一、申办对象

相关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

三、申办程序

企业向省减负办提出申请,经省减负办核实后,给予企业权限。

四、申办时间

企业递交申请书后1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省减负办:0431-88904393

 

K.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7:对成立满2年且纳税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个转企服务业企业,在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申办对象

省市场监管厅。

二、提交材料:

省市场监管厅申请资金补助的正式文件(含补助额度),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增个转企服务业企业名单(含注册地等信息)。

三、申办程序: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申报通知后,省市场监管厅依有关要求申请。

四、申办时间:

具体依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五、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电话:0431-88906912

 

L.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8:对个转企企业从事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的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一、申办对象:已经被省发改、科技、工信、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认定为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的个转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交材料:吉林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属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项目正式文件。

三、申办程序:市(州)、县(市)发改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向省发改委推荐上报。

四、申办时间:以当年印发的申报指南为准。

五、联系方式:省发改委高技术处,电话:0431-88904571

 

 

M.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9:支持符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报名参赛,报名成功后可参加相关创业培训,获奖的“个转企”企业可享受有关配套支持政策。

一、申办对象:符合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申报时,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初创型企业和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的成长型企业条件的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五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股东信息、商业计划书等。

三、申办程序:

1.报名:登录官方网站(www.cxcyds.com)直接报名。同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和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文件。

2.初赛:对成功报名参赛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评审,确定初赛晋级名单。

3.复赛:对在初赛成功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路演评审,确定参加决赛的企业名单。

4.决赛:复赛成功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路演评审,确定比赛名次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5.全国总决赛: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举办地方赛情况和参赛企业数量,分配各赛区入围全国总决赛名额。省科技厅结合地方赛决赛成绩产生拟入围企业名单。

四、申办时间:每年的4-6月。

五、联系方式: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0431-889102070431-88979697

 

N.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0:对符合专利补助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部分资助。

一、申办对象

吉林省境内注册的“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1.专利补助资金汇总表(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

2.专利权人基本信息表(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

3.专利权人发生变化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需要专利权人(申报单位)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办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个转企”企业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汇总后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县(区)已经补助过的专利不得推荐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

以当年征集补助项目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电话:0431-84338783  联系人:董海峰

 

O.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1:免费组织“个转企”企业财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一、申办对象

各地区“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各地区企业申请函和参加培训的财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三、申办程序

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申办时间

根据各级财政部门要求申办。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0431-88922800

长春市财政局:0431-898657950431-89865957

农安县财政局:0431-83210004

九台区财政局:0431-82325318

榆树市财政局:0431-83637592

德惠市财政局:0431-81189639

吉林市财政局:0432-62049067

永吉县财政局:0432-64239326

蛟河市财政局    0432-67250818

桦甸市财政局:0432-66272065

舒兰市财政局    0432-68260304

磐石市财政局    0432-65222655

四平市财政局    0434-3215252

梨树县财政局:0434-5227521

伊通县财政局:0434-4223349

公主岭市财政局:0434-6869019

双辽市财政局    0434-7223755

辽源市财政局:      0437-3252494

东丰县财政局:      0437-6224946

东辽县财政局:      0437-5108723

通化市财政局:      0435-3502223

通化县财政局:      0435-5227472

辉南县财政局:      0435-8224431

柳河县财政局:      0435-7232231

梅河口市财政局:0435-4223791

集安市财政局    0435-6222919

白山市财政局:      0439-3226392

抚松县财政局:      0439-6212433

靖宇县财政局:      0439-7227369

长白县财政局:      0439-8222195

江源区财政局:      0439-3728730

临江市财政局:      0439-5222517

松原市财政局:      0438-5075053

前郭县财政局    0438-2122704

长岭县财政局:      0438-7231202

乾安县财政局:      0438-8230365

扶余市财政局    0438-5061029

白城市财政局:      0436-3222700

镇赉县财政局:      0436-7251761

通榆县财政局:      0436-4260017

洮南市财政局:      0436-6224611

大安市财政局:      0436-5243272

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0433-5710030

延边州财政局:      0433-2876085

延吉市财政局:      0433-2266034

图们市财政局:      0433-3665015

敦化市财政局:      0433-6224183

珲春市财政局:      0433-7569910

龙井市财政局:      0433-3223372

和龙市财政局:      0433-4239393

汪清县财政局:      0433-8812089

安图县财政局:      0433-5899020

 

 

P.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8:“个转企”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按“一并受理、同步审核、依次登簿”程序,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与设立登记紧密衔接。

一、申办对象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续贷协议的“个转企”企业。

二、提交材料

根据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提交材料。

三、申办程序

根据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申办时间

根据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申办。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电话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长春市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1-88770239

2

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1-84226801

3

榆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1-83605277

4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1-83330405

5

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1-81180550

6

九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1-82321551

7

吉林市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2-69953900

8

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2-64296017

9

舒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2-68250565

10

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2-65250618

11

蛟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2-67545098

12

桦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2-66272118

13

四平市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4-3224180

14

双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4-7665868

15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4-5252002

16

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4-4287755

17

辽源市

辽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7-3199221

18

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7-6208007

19

东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7-5106880

20

通化市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5-3919008

21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5-6229166

22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5-5232447

23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5-7657055

24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5-8242557

25

白山市

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9-3270219

26

江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9-3821415

27

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9-6131330

28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9-6959619

29

靖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9-7229932

30

长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9-8826559

31

松原市

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8-3116042

32

前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8-2123022

33

长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8-7867778

34

乾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8-6685202

35

扶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8-5868891

36

白城市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6-3577000

37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6-5215056

38

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6-6337855

39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6-7306730

40

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6-4211012

41

延边州

延边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2908057

42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8191010

43

珲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7550889

44

图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3657516

45

敦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6225516

46

龙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5039787

47

和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4246010

48

汪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8817061

49

安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5830625

50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3-5753567

51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5-5098228

52

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34-6791319

 

 

 

Q.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19:对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险费和评估费补贴,每户企业享受补助资金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申办对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阶段: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材料及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

2.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阶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申办程序

1.企业向省知识产权局或所属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确定拟贷款企业名单。

3.拟贷款企业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出评估申请并委托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4.拟贷款企业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议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议保险公司与拟贷款企业签订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6.银行与拟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7.获得贷款的企业向吉林省知识产权局提交补助申请。

四、申办时间

全年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电话:0431-8433881018186808666

 

R.吉个转企〔20191号文件第20:推动个转企企业使用“助保金池”贷款产品,缓解融资难问题。

一、申办对象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二、提交材料

由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合作银行确定的贷款必要材料。

三、申办程序

1.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银行等单位推荐或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自行申请。

2.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逐步审核同意入池。

3.银行贷款审批。

4.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终审同意缴纳助保金。

5.企业缴纳助保金后银行发放贷款。

6.报助保金管理机构备案。

7.银行贷后管理。

四、申办时间

长期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办,电话:0431-8890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