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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合格率介绍之三——我国产品质量合格率的测算方法与测评范围

发布时间:
  • 发布时间:2019-12-04 11:07   信息来源:质量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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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经济社会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工作对实施政府宏观调控,全力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我局持续监测产品质量合格率指标,借鉴发达国家产品质量监测的先进经验,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一、我国产品质量合格率的测算方法与测评范围

   产品质量合格率(Rate of Product Qualified,RPQ)是指“产品总体中的质量合格产品的比率”。实践中,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产品质量检测,计算判定为质量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查样品数的百分比。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对象为制造业产品,测评范围是全国、31个地区和制造业29个行业大类,其中29个行业大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各行业包括的产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试用)》确定。

   二、 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产品质量合格率测算分为抽样检测、赋权计算两部分。在抽样检测部分,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工业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在赋权计算部分,以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分地区、分行业工业产值数据为权重,测算出“判定为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此项算法结合地区经济特征衡量产品质量水平,有利于地方开展精准质量监管与提升。

   目前,产品质量合格率全面监测工作体系的数据来源有两个:一是总局的相关检验数据,如国家/地方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数据、国家/地方监督抽查数据、食品质量抽查检验数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数据、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数据等;二是相关部委的数据,如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公安部门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数据等,农业农村部的兽用药品产品质量抽检数据,广电部门的新闻宣传类产品抽查数据等等,每年数据汇总量近300,000批次。(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