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文件清理,参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9月29日印发的《吉林省联盟标准管理办法》(吉质监标函〔2015〕292号),其内容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抵触,予以废止。
该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