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废止原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加强眼镜制配计量监管,构建百姓放心眼镜店”活动方案的通知》(吉质监量函〔2007〕154号)和《关于开展“省级放心眼镜店”活动情况的通报》(吉质监量函〔2008〕20号)文件,从即日起全省各眼镜店不得悬挂与其相关的各类牌匾。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