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号
根据梅河口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注销梅河口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0705020221)。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