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号
根据长春市九台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申请、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鑫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法人登记的注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二项规定,现决定即日起分别注销长春市九台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50700110116)和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鑫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80702280066)。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