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长城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白城市鹤城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机构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注销吉林省长城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详见附件)。
即日起,被注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机构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