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吉县永兴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注销永吉县永兴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0702060086)。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