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市监人函〔2020〕395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省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核,确定吉林省推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2家单位作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候选对象,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园大队七级职员侯淑凤、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桐国、四平市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旭东、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局长刘书金4名同志作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参加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省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候选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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