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每年按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我省省直企业报送公示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年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法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网址:http://jl.gsxt.gov.cn/index.html),在系统首页通过“企业信息填报”入口“工商联络员登录”进入,并按照《填报须知》要求填报年度报告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责任
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以及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