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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选聘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3 14:18:0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省服务企业大会精神,更好推动省厅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愿开展义务性社会监督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从事商会协会、消费维权、法律服务、食品监管等工作的人员优先选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二)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

  (三)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开除公职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和反映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本省居住或工作,身体健康。

  三、工作内容

  (一)收集和反馈省市场监管厅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二)收集和反馈省市场监管厅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在基层具体落实情况,协助了解市场秩序状况;

  (三)协助了解社情民意,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和群众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队伍管理、行风政风等情况的反映、要求;

  (四)参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的处置工作,协助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和澄清事实;

  (五)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或活动;

  (六)收集反馈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主体违规违法信息,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向市场主体和群众宣传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法规;

  (八)省市场监管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4月23日-5月25日,符合条件的公民可自行下载《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带照片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jlsscjgb@163.com)即完成报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我厅将对提出申请的人员按照规定条件进行筛选聘请,经审核聘任后,由省市场监管厅发放聘书,每届聘期三年。

  (二)省市场监管厅将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中亚  电话:0431-81766018,18686468182

 

   附件下载:社会监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