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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拟吊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5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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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厅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驻在期限届满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厅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已超出驻在期限届满日期,但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2021年10月中旬,本厅对你单位登记驻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单位未在驻在场所且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0月27日,本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责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和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60日视为送达,责令送达之日起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截至2022年1月4日期满,你单位逾期改正仍未提交年度报告、未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驻在期限届满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违法事实,在本厅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厅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215

  联系人:沈云志  李直耕   联系电话:0431-84338821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