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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1 16:18:00

  贯彻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吉林省市场监厅迅速行动,积极宣贯、部署落实,大力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规定》精神,建立完善制度,确定食品安全总监。现将全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37家)的食品安全总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规定》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附件:吉林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11月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