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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直企业报送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3:51:0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每年应当按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吉林省省直企业报送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网址:http://jl.gsxt.gov.cn/index.html),在系统首页通过“企业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工商联络员登录”,登录后按照页面上《填报须知》的要求填写年度报告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企业对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发现本期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在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修改。

  (二)企业更换登记联络员(原工商联络员)的,应当自作出更换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向登记机关备案。

  (三)省直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事宜可咨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企管局。咨询电话:0431-84338821,84338823,85279051,85279151。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