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拟撤销吉林省亨瑞商贸有限公司虚假登记和备案事项的公告
吉林省亨瑞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厅受理调查的贺超申请撤销你单位冒用其身份所作的股东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本厅拟作出撤销股东登记和备案事项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设立登记,股东为刘艳强、贺超2人,由刘艳强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贺超为公司股东。现通过公司登记住所和企业档案中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2023年6月20日将你单位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虚假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贺超提供的撤销申请书、现场笔录以及你单位登记档案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厅认为,你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办理的发起人登记和董事备案,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贺超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申请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厅拟撤销吉林省亨瑞商贸有限公司2005年12月28日关于贺超的股东登记和董事备案。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厅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孙东峰、王玲 联系电话:0431-89203097、892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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