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注销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自注销决定之日起,被注销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1月6日
来源:行政审批办
初审:周兴贵
复审:高春梅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