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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广使用“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15:53:00

  为擦亮“吉林长白山人参”金字招牌,助推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公告如下:

  日,省知识产权局设计了新的“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图案(以下简称“新专用标志图案”),由国家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基本图案和吉林长白山人参名称及标识组合而成(见附件2025年620日起启用。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在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前提下,均可自愿提出使用申请

  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企业提供的邮箱发放新专用标志图案矢量图,企业下载后可按比例缩放使用,但不得更改国家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基本图案的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企业原专用标志印刷品可至使用完毕。专用标志可采用贴附、刻印、烙印、编织等方式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媒介、互联网载体等上进行标示。同时,欢迎全省有实力、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人参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使用“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附件: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专用标志图样

  (联系人:王静波,联系电话:15304466618,邮箱:jilinip@163.com)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202565

来源:知产运用处

初审:王静波

复审:仲崇玉

终审:周文军

   

附件

       

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专用标志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