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对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提高标委会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标委会在全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吉质监标函〔2009〕99号)要求,开展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一)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或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领域,且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需求。
(二)拥有一批能将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转化为标准的专家。
(三)有较多涉及该专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
(四)专业技术领域和管理归口明确,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标委会无业务交叉。
(五)能够根据本专业领域的需要,提出明确而有建设性的全省相关专业标准体系框架建议。
(六)专业领域原则上应当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ISO/IEC/ITU)及其认可的其它国际组织已设立的技术领域相对应。
二、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承担秘书处单位的工作成绩、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技术委员会应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单位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公益类技术委员会,可由科研院所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申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具备或符合的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机构或其它法人组织;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3.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参加了全国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分技术委员会);
4.愿意为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与设施,有会计机构和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5.能够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请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名称、工作领域等内容不应重复或交叉。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全、内容不真实的将不予受理。
(四)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技术委员会申报工作,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技术委员会申报材料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标准技术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厅标准技术管理处
联系人:农 业 李 东 电话:0431-85237056
工 业 刘洋铭 电话:0431-85237062
服 务 业 付 萍 电话:0431-89203911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 吕德利 电话:0431-85237055
附件: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