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 > 最新通知

关于征集2021年度专利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13:56:00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梅河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按照《吉林省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征集2021年度专利资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资助。

  (二)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资助:对转化运用较好的发明专利资助,择优对转化运用效益高、市场潜力大的发明专利项目进行重点资助。每个单位限申报5项。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符合条件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汇总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

  各地、各单位已经资助过的专利不得重复推荐,申报资助的专利应确保权属清晰。

  四、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

  为严格执行预算要求,发挥政府资金绩效作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专利授权资助申报材料:2021年度专利资助项目表(附件1)、2021年度专利权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二)专利转化资助申报材料:2021年度专利资助项目表(附件1)、2021年度专利权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2021年度专利转化经济效益表(附件3)、专利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市场监管局将2021年度专利资助项目表(附件1)汇总后与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一并邮寄省厅知识产权保护处,同时将Excel格式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21934375@qq.com。

  六、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欠费、失效、终止的专利;

  (二)已获得省以下财政专利资助的;

  (三)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四)申报人被列入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七、报送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长春市:王  聪  0431-88500109

  吉林市:伊  朗  0432-62570940

  四平市:庄  硕  0434-3599932

  辽源市:周  忠  0437-6099082

  通化市:袁  愔    0435-5110719

  白山市:丁兆仙  0439-3290012

  松原市:刘丹丹  0438-6822321

  白城市:梁  雪  0436-3609035

  延边州:秦  伟  0433-8198035

  长白山:滕聿迎  0433-5980021

  梅河口:付艳秋  0435-4833033


  附件:1、2021年度专利资助项目表

  2、2021年度专利权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2021年度专利转化经济效益表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2021年度专利资助项目表.xls
附件2:2021年度专利权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2021年度专利转化经济效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