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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09:45:00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应以专利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申报在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一)院士推荐。院士推荐的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汇总

  后直接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需要有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由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长春市为副省级城市不含在内)、中省直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三)项目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专家从吉林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院士推荐和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项目资料纸件、电子件(光盘或U盘存储)各1份,主要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二)申报单位填写推荐函(见附件3),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1份《材料确认表》;

  (三)相关资料(如《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

  (四)申报项目材料的推荐函、纸件和电子件邮寄至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9月28日,对申报项目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已收到日为准)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

附件:

  1.院士推荐意见书;

   2.项目申报汇总表;

  3.推荐函。

  联系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商标处) 朱广禄  仲崇玉

  电  话:(0431)84338816  84338815

  邮  编:130022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吉林省知识产权局1

  号楼202室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2日

  

1.院士推荐意见书.docx
2.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3.推 荐 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