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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11:01:00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实操能力,推动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面提档升级,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相关要求,近期省市场厅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2〕24号,以下简称《方案》)。为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现就落实《方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

  各地要主动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已在人社部门备案的,有培训资质,有培训意愿,师资队伍能力强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遴选。10月21日前,完成报名统计,10月27日前,完成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在市(州)市场监管局官网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并报省厅餐饮服务监管处备案。

  二、培训内容确定

  审核遴选培训机构要按《方案》中“培训内容”要求,并以培训内容为主要遴选依据,力求培训内容全面、实操性强,做到实用、有效,使培训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让参训人员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三、培训质量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与人社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把控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内容、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并按要求留存所有电子和纸质相关材料备查。培训期间,省厅将随机组织专家对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免费培训范围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培训范围要求(具体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对培训机构的审核遴选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具有食品安全培训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中,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解说、实地考察、现场试讲试听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遴选。对没有符合遴选机构条件的地区,省厅统筹协调已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附件: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10月12日

  (联系人:餐饮服务处孙小茹,电话:84338832)

培训通知(1)(1)(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