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吉林省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有关精神,激发创新主体专利转移转化活力,支持促进省内企业、高校院所加快实施专利转化运用,省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吉林省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在省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专利转移转化服务限定时间
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合同备案、登记、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专利转移转化交易金额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二、补助标准
对开展服务并促成专利转移转化30次以上或专利合同成交到账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合同成交到账额的2%给予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申报表;
2.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信息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盖章)、专利许可备案信息表;
4.专利转让的应提供专利权人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专利作价入股的应提供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等证明材料;
5.转账凭证和发票等合同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内容一致的电子件(word版)。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于11月13日前将辖区内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1.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仲崇玉,联系电话:0431-84338815、17790064003,邮箱:jilinip@163.com,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1706室。)
来源:知产运用处
初审:邱月
复审:丁琳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