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充分激发标准创新活力,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吉林省质量奖包括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和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设吉林省质量奖不超过5个,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均包含组织和个人。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5项。
二、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
1.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组织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2)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企业和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常运行3年以上;
(3)鼓励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四新”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积极申报;
(4)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5)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6)经营业绩良好,社会贡献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或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7)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8)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2.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个人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吉林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积极组织、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以及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在质量管理实践、研究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或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行业和本省质量水平和推动全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5)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法定代表人,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不评选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参加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个人评选;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个人总数的20%。
(二)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
1.由我省主导起草,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或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下同)实施的国际标准;由我省主导起草,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国家标准;由我省主导起草,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由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含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吉林省地方标准(含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并依法声明公开且实施和声明公开日期均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团体标准;由我省企业依法声明公开且实施和声明公开日期均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重点引导省内单位申报其主导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项目。曾经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再参评本次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
2.参评一等奖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参评二等奖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参评三等奖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3.申报单位必须是吉林省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评选程序
(一)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中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省直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上述部门简称“各推荐单位”)。
1.申报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附件2),提供书面材料并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审核、脱密处理,签署《脱密审核同意书》。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对其申报资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出具申报推荐意见,按程序和要求将有关推荐材料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推荐单位。
2.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经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排序,按要求将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推荐材料上报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对象正式报送前,应当对申报材料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组织和个人均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为被审计对象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各类企业及其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对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其他职工(非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按照申报单位类型、申报个人职务不同,附件2中已分别给出“《吉林省质量奖征求意见表》”,供征求意见时选择使用。如遇需要增加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形,可在对应表格中自行填加该部门反馈意见栏。
3.资料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全省申报情况从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评审专家库随机抽调专家成立资料评审专家组,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分数,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组织和进入答辩环节的个人名单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名单进行审核,对未入围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书面告知。
4.现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评审专家库随机抽调专家成立现场评审专家组赴企业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考察组织的质量管理方式方法在组织生产时的实际运用情况。评审专家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申报组织按照评审标准、评定程序细则和其他评审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专家现场评审工作报告》。
5.陈述答辩。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评审专家库随机抽调专家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对吉林省质量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候选个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对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开展评价,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和陈述答辩评审分数。
6.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形成综合评审报告,提出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和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提名奖候选获奖名单,报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
7.公示。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和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提名奖候选名单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和真实身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处理。
(二)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如实完整填报《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4)并提供相关内容佐证材料,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审核、脱密处理,签署《脱密审核同意书》。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应由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申报,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的,可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并依次类推。团体标准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发布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企业标准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发布该企业标准的企业。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项目,发布主体应协商确定申报单位,也可以联合申报。申报项目主要起草人员来自正式标准文本前言中的起草人名单,一般不超过5人,由起草团队全体人员根据各起草人员完成的工作内容占全部工作内容的比重(贡献率%)由高到低遴选,选出的申报项目主要起草人员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和职务、各主要起草人员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其完成工作内容占全部工作内容的比重(贡献率%)须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在项目申报单位、各主要起草人员所在单位分别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项目申报单位收集公示情况并进行异议协调处理,达成一致后填写《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项目申报书》相应表格,并提供申报项目主要起草人员遴选、公示及异议协调处理相关佐证材料。
2.征求意见。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的主要起草人员均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为被审计对象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各类企业及其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对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其他职工(非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须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按照申报单位类型、申报项目主要起草人员职务不同,《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项目申报书》中已分别给出“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表》.1—9”,供征求意见时选择使用。如遇需要增加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形,可在对应表格中自行填加该部门反馈意见栏。
3.组织推荐。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标准的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形式审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并制定评审工作手册。组织有关单位成立形式审查工作组,根据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由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和真实身份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处理。
5.专业评选。省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分类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分组,组建专业评选专家组,进行专业评选,形成拟获奖项目及其获奖等级初步意见。
6.综合评选。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专业评选的基础上,组建综合评选专家组,对通过专业评选的项目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拟获奖项目及其获奖等级。
7.公示。综合评选结果由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和真实身份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提出,并由省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处理。
根据公示情况,由省市场监管厅、省人社厅将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以省政府文件发布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要切实加强各级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将质量管理有特色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推荐上来;将标准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在促进吉林高质量发展中效益明显的标准项目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质量示范,对受到表彰的相关对象及时采用实用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树立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变革创新,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为促进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不得带“病”推荐评选。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组织和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厅联合成立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处、省市场监管厅质量发展处和标准化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省市场监管厅质量发展处和标准化管理处按职责分别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以及中、省直各推荐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评选推荐和审核上报等工作。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以省政府名义对受表彰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对受表彰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并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质量奖100万元/户,提名奖10万元/户)。以省政府名义对受表彰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获奖项目申报单位颁发奖牌,并根据获奖项目申报单位确定的获奖项目起草人名单和个人贡献率,分别向获奖项目的起草人发放奖金(一等奖每项奖金总额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总额1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总额5万元)。
七、材料报送
(一)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组织如实填写《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组织申报表》,申报个人如实填写《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个人申报表》(附件2);
2.申报组织撰写《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编写;申报个人撰写《主要成绩与突出贡献》;
3.申报组织为企业总部或总公司(集团)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文字,详细说明单位内部关系;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其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4.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5.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6.将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的Word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刻录光盘。
各推荐单位于8月22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应为A4版面,纸质一式二份、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文件和转换或扫描成PDF格式各一,刻光盘报送),包括但不限于:
1.推荐公函。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基层公示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推荐组织、个人汇总表(附件3);
3.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
(二)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
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为A4版面,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转换或扫描成PDF格式,刻光盘报送),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材料清单;
2.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项目申报书;
3.标准正式文本;
4.明确标准水平的标准审定结论文件或其它标准水平鉴定的证明文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须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价报告;
5.标准推广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证明(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行业学/协会、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6.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7.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
各推荐单位于9月1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提交的推荐材料,材料应为A4版面,纸质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转换或扫描成PDF格式,刻光盘报送),包括但不限于:
1.推荐公函,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基层公示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
3.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
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并附推荐单位的脱密审核同意书,确保不含涉秘信息。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方网站(http://scjg.jl.gov.cn/)和“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为方便工作联系,各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7)、《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8)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一)省市场监管厅
1.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
联系人:曹乐
联系电话:0431-88414177、13756308086
电子邮箱:1003329691@qq.com
邮政编码:130000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99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1415室质量发展处
2.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
联系人:刘国军
联系电话:0431-85237066、13843100080
电子邮箱:402041738@qq.com
邮政编码:130000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99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标准化管理处
(二)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黄睿
联系电话:0431-88690587(传真)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603室
附件:1.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申报表
3.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推荐组织、个人汇总表
4.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项目申报书
5.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申报项目汇总表
6.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推荐项目汇总表
7.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8.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