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注销长春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根据长春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注销长春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50712050150)。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