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压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餐饮食品安全,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倡议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1.严格入网审查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资质审查和实地核查,杜绝无资质、使用虚假资质入网经营等行为。
2.严格信息展示管理。确保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信息真实有效,对无堂食外卖的依法标注“无堂食”标识,展示“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
3.严格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风险识别,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依据平台规则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等处置措施。
4.严格后续管理。接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通报的,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降权、限流、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5.严格配送人员管理。外卖骑手应保持个人卫生,保持配送餐箱清洁,确保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积极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向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
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诚信经营。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保证经营资质真实有效,有实体经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2.确保展示信息真实。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监控画面应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关键环节。
3.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衣帽等。
4.确保原辅食材安全。不得采购、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使用亚硝酸盐等加工餐饮食品。
5.确保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措施,规范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流程,定期清洗、维护设施设备和冷藏、冷冻设施。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6.确保餐饮食品包装规范。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消费者要增强餐饮食品安全维权意识。
1.选择正规商家。下单前查看商家资质、用户评价,选择信誉好、评价高的入网餐饮经营者订餐。优先选择有“互联网+明厨亮灶”展示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订餐。
2.依法理性维权。遇到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与商家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沟通,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餐饮环境。
3.增强节约意识。按需合理点餐,避免浪费。鼓励选择“小份菜”“半份菜”等菜品,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践行文明餐饮新风尚。
来源: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初审:何晓静
复审:谢宛余
终审:隋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