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经对文件清理,参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相关规定,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9月2日印发的《关于下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质监特函〔2013〕372号)、2016年9月26日印发的《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吉质监特函〔2016〕313号),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5月26日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该办法对省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上两个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