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1月9日
初审:邢 涛
复审:黄志刚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