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厅决定重新征集组建《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评审员应当能够独立承担相关领域的评审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
(二)熟悉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验检测及其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三)熟悉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熟练运用评审准则和特殊领域评审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资质认定评审相关业务系统;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六)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七)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
(八)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评审员申请报名和入选条件
报名入选的评审员除符合以上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检验检测相关的评审工作经历(CMA或CNAS评审等);
(二)与检验检测相关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权威专家或技术骨干;
三、评审员遴选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员遴选本着“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省厅审核”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基本要求和入选条件慎重推荐人选,并填报《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
(二)省市场监管厅将按照评审员基本要求和入选条件严格审核相关申请资料,并根据我省不同专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评审工作需要按比例入选,最终确定入选考核人员名单并通知申请人,未入选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省市场监管厅对确定为评审员入选考核人员发放相关学习资料(发到本人电子邮箱),入选考核人员自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评审准则和补充要求以及评审工作程序等内容。
(四)省市场监管厅将对入选考核人员分批次进行现场理论知识笔试考核(闭卷)。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进入现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合格后获得评审员资格,并录入《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主任评审员(评审组长)由省市场监管厅根据评审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认。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
(二)请申请报名人员于2026年2月6日下午16时前将下列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电子版(Word);2.《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PDF版(含照片、签名、单位盖章);3.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件扫描件(PDF版)。
(三)笔试和面试考核相关事宜,省市场监管厅将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关注省市场监管厅网站通知和本人邮箱。
附件: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
联系人:合格评定处 李美霖
联系电话:0431-85237079
电子邮箱:1010997474@qq.com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1月26日
初审:李美霖
复审:张 俞
终审:周文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