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撤销吉林省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吉市监撤登送告字〔2026〕1号
吉林省光彩实业有限公司
本厅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作出撤销吉林省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3月30日办理的穆心煌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和执行董事备案的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厅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吉市监撤登送告字〔2026〕1号),内容如下:
2025年12月10日,申请人穆心煌向本厅递交申请书,反映其身份被他人冒用登记(备案)为你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申请撤销该登记(备案)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厅于2025年12月12日受理调查。查阅企业登记档案显示,你单位由穆心煌出资50万元、吉林省福海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于1998年3月30日设立登记。穆心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因未按规定申报2001年度年检,2002年10月23日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拨打档案记载的联系电话为空号状态,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未能查找到你单位及工作人员。2025年12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发布你单位涉嫌冒用穆心煌身份取得登记(备案)事项的公示,公示期45日未收到异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发文征询意见,未提出异议。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发现与你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的诉讼案件信息。
经查,你单位通过企业登记住所和档案记载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下落不明。在本厅向社会公示你单位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虚假(备案)信息期间,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社保局、省税务局对你单位被申请撤销虚假登记(备案)事项未提出异议,结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发现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存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生效判决、裁定尚未履行完毕等情形。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厅于2026年2月10日依法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拟撤销吉林省光彩实业有限公司虚假登记(备案)事项的公告》,告知你单位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本厅认为,因你单位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本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你单位涉嫌冒用穆心煌身份作登记(备案)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在公示期内相关经营主体、利害关系人没有向本厅提出异议,由此认定你单位冒用穆心煌身份作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和执行董事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你单位于1998年3月30日办理的穆心煌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和执行董事备案,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穆心煌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综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厅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吉林省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3月30日办理的穆心煌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和执行董事备案。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3月25日
初审:李静怡
复审:盖云波
终审:周文军
